交通事故误工费营养费怎么计算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营养费怎么计算
针对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计算方式,可具体表述为:
营养费=营养期×日需营养费。
例如:
假设小王因遭遇严重车祸而住进医院接受治疗,且主治医师专门强调在康复过程中必须有足够的营养摄入作为支持。
例如,在长达15天的治疗期中,每天所需要的营养支持费用为20元人民币。
那么,小王有权向肇事方索取300元人民币作为营养费赔偿。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颁布实施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明文规定:
“交通事故中涉及到的营养费,应依照受害者伤残程度,并参考医疗机构的权威建议来确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交通事故误工费只赔3个月吗
交通事故误工费不是只赔3个月,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所以不一定是3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误工费营养费怎么计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