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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民事开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6-24 阅读: 937次

一、醉驾民事开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吗?

可以适用,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查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的,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互相辩论。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自诉案件,宣读起诉书后,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二、以下7种情形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一)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二)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三)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四)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五)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审理的简易程序虽然可以快速的对相关诉讼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但其所依据的法律标准是一样的,所以对相关相关司法判决的执行上,也是需要严格执行的,具体的简易程序的适用情况可以向司法机关进行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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