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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是赔偿双方的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10 阅读: 113次

一、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是赔偿双方的吗

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归属问题往往取决于具体情况,其中包括:

1)是否属于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的事故责任,以及车主在此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行为。

如果该交通事故确实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过失责任,且车主无任何过错,那么这起事故的赔偿责任便应由车辆驾驶员来承担;2)倘若交通事故是由于车主自身存在过错所导致的,那么理所当然应当由车主承担对应的责任。

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若属机动车一方负全部责任,首先应当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其承担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若仍不足以弥补损失或车主未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则由实际侵权人负责赔偿。

在特殊情形下,如当事人可能已通过买卖等方式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至其他人手上,但未进行相关机动车注册手续,此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他人的损失,且该机动车一方负有责任的话,那么对应的赔偿责任就应该由购车者来承担。

对于那些采用挂靠方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辆来说,若在运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且在事故责任归责于机动车一方的情况下,应该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同样地,未经许可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的使用者在交通事故中给他人带来伤害,且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都在这场事故中有举证不力的过错的时候,也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那些通过买卖或其他方式已然转让拼装或已经达到报废状态的机动车,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下,若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他人损害,那么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将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若为盗窃、抢劫或抢夺后的机动车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达到一定程度的伤害,那么肇事人即盗窃人、抢劫人或抢夺人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盗窃人、抢劫人或抢夺人与机动车的实际使用人并非一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此类交通事故宣告机动车一方负有责任,那么两类人便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发生交通事故逃逸了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逃逸了则另一方当事人应当报警处理,警方会依法对逃逸方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而且可能并处十五日拘留。如果逃逸方依据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的,则警方会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逃逸方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是赔偿双方的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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