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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车祸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24 阅读: 91次

一、电瓶车车祸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侵权行为所引发的损害,受害方有权向加害方主张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等与疾病治疗及身体康复有关的开支费用,以及由于临时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

若受害人因此类侵权行为致残,则依法应得到辅助器具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的补偿;

若受害人最终因为该项侵权行为而丧失生命,其家属亦有权利获得丧葬费以及死亡赔偿金的弥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电瓶车撞人了怎么处理

电瓶车撞人后处理措施为:

1、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3、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电瓶车车祸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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