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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左侧超车碰撞责任由谁承担责任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24 阅读: 90次

一、电瓶车左侧超车碰撞责任由谁承担责任

电动自行车从左侧实施超车操作而与他车发生碰撞,通常而言这种情况下双方均需承担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具体划分方式视事件的具体情况而定,有可能是主要责任方和次要责任方之间的责任划分,抑或是双方平均承担同等责任。

在我国各地推行了行人、自行车以及机动车分离行驶的市区道路中,电动自行车被严格禁止驶入机动车专用车道。

因此,电动车应当为这场事故负起相应的责任。

其最终的事故责任必须以当地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鉴定报告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二、电瓶车撞人了怎么处理

电瓶车撞人后处理措施为:

1、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3、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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