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逃逸刑事责任具体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逃逸刑事责任具体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时间的限制是怎样的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时间限制如下:
一、一般发生交通事故后,要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责任认定,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对于肇事者逃逸的,要自查获逃逸人后十日内作出责任认定,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查获逃逸人的,要自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作出责任认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对于事故需要对证据进行检验或者鉴定的,自检验、鉴定结果出具后五日内作出责任认定,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同等责任怎样判
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同等责任,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会判刑。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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