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需要是要怎样的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需要是要怎样的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如何认定
1、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如下:
(1)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3)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4)客观方面是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有多少种情况
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有以下情况: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这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对方不承担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四、如果因为逃逸行为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则认定逃逸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三、交通肇事逃逸后主动自首的该怎么量刑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会在“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定刑基础上,对其自首从轻处罚,但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或者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者除外。
行为人交通肇事逃逸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仍可成立自首情节,理由如下:
1、刑法总则规定的自首制度,应对刑法分则各罪符合自首成立要件的情形普遍适用。
2、“交通肇事后逃逸”和“投案自首”是在两种主观故意支配下实施的两个独立行为,应分别进行法律评价。
3、对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交通肇事逃逸者适用自首,有利于鼓励肇事者主动投案,悔过自新;同时,有利于在最短时间内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及时赔偿被害方,使案件得以及时侦破、审结,节约司法资源,符合刑法立法本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十七条
对于自首的被告人,除了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或者恶意地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者以外,一般均应当依法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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