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驾驶是多少个小时
一、疲劳驾驶是多少个小时
答:连续行驶4小时。法律规定,不得有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这种情况。为了生命安全,行车超过4个小时一定要停车休息。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二、酒驾后驾驶扣多少分
酒后驾驶分为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饮酒驾驶是指每一百毫升血液内酒精浓度大于20小于80毫克的情形,醉酒驾驶是指每一百毫升血液内酒精浓度大于等于80毫克的情形。
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处1000-2000元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之内不得再次考取,依法追究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处拘役并处罚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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