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证书下来就可不可以提车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证书下来就可不可以提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证书下来就可不可以提车。公安机关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扣留车辆的,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之后,在车辆没有没受害方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的情况下,可不可以提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不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双方签字才可不可以提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需要双方签字才可不可以提车。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不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则会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不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三、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可不可以诉讼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可不可以诉讼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不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不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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