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可以伤残评定的时间是何时
一、交通事故可以伤残评定的时间是何时
一般来说,伤残鉴定没有特别规定鉴定时机的时间,在伤者诊疗结束后,客观上符合可以鉴定的条件就可以做伤残鉴定,通常根据事故伤情不同而推测的时间不同;
如骨折伤情会在事故发生后3-6个月之间,具体时间还要参考伤者恢复情况以及客观条件,再就是时间比较久的像是涉及颅脑损伤的,基本都要6个月以上,甚至严重的要1年以上。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二、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误工时间怎么认定
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误工时间根据医院的证明确定。一般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起算,到恢复劳动能力结束。而具体的时间会有医院出具证明的。此外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时间是如何的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时间限制如下:
一、一般发生交通事故后,要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责任认定,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对于肇事者逃逸的,要自查获逃逸人后十日内作出责任认定,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查获逃逸人的,要自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作出责任认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对于事故需要对证据进行检验或者鉴定的,自检验、鉴定结果出具后五日内作出责任认定,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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