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事故定责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肇事事故定责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交通肇事事故定责标准如下: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是:
1、逃逸的前行为交通肇事属于过失犯罪,但单看逃逸这一行为属于行为人主观上的直接故意;
2、客观上行为人造成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的追究,而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
3、肇事者逃跑与受害者的伤亡应当具有因果关系;
4、本罪侵犯的是人身、财产权益。因此,行为人违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时,应当对其所导致的危害进行补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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