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打闹受伤责任如何认定 哪家父母赔偿?
编辑同志:
一个星期六的傍晚,四个不足10岁的孩子在一起相互玩耍打闹,我的孩子也在其中。玩耍中,我 的孩子突然被其他孩子从背后推倒,造成左手腕骨折、门牙磕碎的后果,花去4000多元医疗费。我的孩子不知道是被谁推倒的,其他三个孩子均不承认是自己推 的,以致现在也无法确定具体侵权责任人。我知道自己照顾孩子不周应当承担部分损失,但也认为这三个孩子作为可能的侵权人其家长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请问, 我应该找哪家父母承担我孩子的部分医疗费呢?
张静茹读者: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 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该条是关于共同危险行为的规定。所谓共同危 险行为,是指数人的危险行为对他人的权益造成了某种危险,但对于实际造成的损害又无法查明是危险行为中的何人所为,法律为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数个行为人 均被视为侵权行为人。本案中,由于无法查明和确定具体是哪个孩子实施了侵权行为,因此,可以依法认定三个参与玩耍打闹的孩子均为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但由于三个参与玩耍打闹的孩子都不满10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他人损害,由其父母(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 侵权责任法第十三条“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之规定,你们现在可以要求其中一个孩子的父母或者所有孩 子的父母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当然,某一父母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其他父母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