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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私用出事故 单位是否要担责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1 阅读: 544次

网友咨询:

我被一辆小汽车撞伤,经鉴定构成8级伤残。肇事司机说自己只是个司机,经济能力有限,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经过了解,肇事车是司机所在单位的公车,当天司机是公车私用,单位某领导家属要借用单位的车辆,在为其送行返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请问肇事司机的单位是否应当对我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该肇事司机所在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单位应就本起事故对你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单位司机使用单位车辆从事与职务无关的行为造成交通肇事,其所在单位对本单位所有的车辆使用存在明显违规的情形,并造成交通事故,两者的行为结合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因此单位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或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驾驶用人单位或者接受劳务一方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请求用人单位或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人单位或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提供劳务一方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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