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交通

什么是上路权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3 阅读: 492次

很多人对于“上路权”这个权利应该不太熟悉,该权利一说认为是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承担责任的一个原则性规定,但是关于此种说法也具有很大争议。今天若悠网的小编就整理了相关内容,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权利,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上路权

上路权是指上到道路上来的权利。以上路权原则作为认定当事人责任的原则,是要以交通参与者有无上到道路上来的权利为标准,判断当事人是否应该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和在多大范围内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按照上路权原则的理论,凡是没有上路权的交通参与者上到道路上来发生交通事故的,都应该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一般要承担主要以上责任,至少也是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当事人责任。按照上路权原则的理论,没有上路权的行为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机动车没有牌照行驶证上路行驶的行为,另一个是机动车驾驶人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有人认为,交通事故当事人原则有两个,一个是路权原则,一个是安全原则。路权原则包括:上路权原则、通行权原则和优先通行权原则。这个原则包括两个意思:一是当事人交通违法行为与发生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的要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二是当事人责任范围与当事人交通违法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范围相适应。

二、为何不承认用“上路权”来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

反对用上路权原则去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理由有两个,一个是上路权原则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认定原则相抵触。另一个是适用上路权原则去认定当事人责任,会使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认定结论出现错误,危害当事人的民事合法权益和出现交通事故刑事案件错案。

当事人交通违法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范围有多大,当事人应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的范围有多大。而按照“上路权原则”,无牌无证行为无论与交通事故发生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都要承担交通事故责任。无论其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过错有多大,都可能承担主要以上责任。把这种与法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认定原则相抵触的原则当作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认定原则使用,只会妨碍、破坏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认定工作,只会破坏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认定结论的公平性、公正性。

以上就是对“上路权”的解读,对于此种具有争议的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者,我们不能认为谁一定是正确的,也不能对某人的理论一概否定,最终的定论一定是放归于实践之中。如果您对此还有更好的见解或者疑惑。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什么是上路权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jiaotong/207215.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