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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找人顶罪如何定性,对于顶罪人如何处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3 阅读: 489次

近年来车祸事故一直频繁不断的发生,肇事者有自觉自首的,但也存在肇事逃逸现象。更有甚者,在发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后拒不认罪,反而找人顶罪。那交通肇事找人顶罪如何定性,对于顶罪人如何处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肇事找人顶罪如何定性

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的行为,属交通肇事后逃逸。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从该解释可以看出:首先,行为人要有交通肇事后逃跑的行为;其次,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跑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即离开现场。即使他在现场,也不会承认自己是肇事人,他肯定是找其他人来顶替自己的行为,由顶替人来承担自己的责任。因此,仍应认定是一种逃跑行为。行为人找人顶罪的目的是为了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是毫无疑问的。因此,行为人找人顶罪的行为应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

(2)有的行为人在找人顶罪后,感到内疚向公安交警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交通肇事犯罪事实的行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定量刑情节一旦形成,就不能回转。事后,行为人感到内心不安,主动到有关部门讲清问题,这是他原先在主观上逃避法律追究转变到主动接受处理的一个转换,也只能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这是另一个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因此,我们不能将后来的自首去否认他当时逃避法律追究的事实。

二、交通肇事对于顶罪人如何处理

冒名顶罪人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定罪处理。

冒名顶罪人如果是一般主体,则应定包庇罪;如果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冒名顶罪,则应定伪证罪。因此,我们在处理交通肇事后逃逸刑事案件中,要正确区分包庇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在发现冒名顶罪现象后,应即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使其得到应有的惩罚。遵守交通规则,减少事故发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您对交通事故处理方面还有相关疑问,希望在这里您可以得到更全面更贴心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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