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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的时候没有要精神损失费,其后可以再起诉要回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9 阅读: 467次

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会就赔偿的问题进行调解,但一些受害者在调解的时候没有向责任方要求精神损失费的补偿,后来拿到补偿后才醒悟,那么,交通事故调解的时候没有要精神损失费,其后可以再起诉要回吗?跟着若悠网小编一起来议论下。

调解后是否可以再起诉

1、交通事故调解后,已经实际履行的,不得再要求赔偿。除非能够证明调解协议不是自愿签订的。

2、交通事故调解后,没有实际履行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履行赔偿协议。

起诉时应该告谁

作为事故中的受害方,如果选择诉讼索赔,那么起诉对象就成了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丁换生表示,除了肇事司机、车主这些显而易见的被告之外,在道路上违法设置障碍物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在道路上违章停车从而引发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等都可以作为起诉对象,被告方越多,对赔偿款的最终落实也越有利。

确定被告应该以谁对该事故的发生有过错,依据过错原则来确定,在2010年7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中对此作了规定。任何一名被告的确定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法院在立案时就会作出初步审查。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二)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分析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对其进行教育;

(四)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五)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划分各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计算,当事人对实际价值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委托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

(六)确定赔偿方式。

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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