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无争议可自行协商吗
交通事故导致其中一方的车辆等其他的财产受到了损失,后来肇事方积极的索赔,也跟对方就赔偿的问题商定好了,希望对方不要报警或是闹上法庭。在这时候受害者不知道是否接受,那么,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无争议可自行协商吗?若悠网小编为你仔细讲解。
车祸财产损失无争议可自行协商吗?看实际情况。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也就是说,交通事故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但以下7种情况不能私了: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7)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私了”与“公了”的交通事故有哪些不同之处
从处理事故的流程上看,“私了”与“公了”的内容及方法基本相同。所不同的地方大致有三点:
“私了”事故时,当事人之间可以就赔偿问题“讨价还价”;“公了”事故时,警察只按照责任的划分及法律规定作出原则性的结论,而不参与当事人之间具体的“讨价还价”和转交现金。
“私了”事故时,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或对责任确定看法不一致,可保留现场“招”警察介入;“公了”事故时,只要警察认为事故事实清楚并已确定了责任,就必须撤除现场,即使当事人不同意撤除,警察也可以强制撤除。
“私了”事故,不存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问题;“公了”事故时,警察必须履行职责,对证据确凿的当事人违法行为必须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双方当事人“私了”交通事故后又出现争议的,能否要求交通队继续处理
如果当事人“私了”事故自行撤离现场后,对事故事实或赔偿问题又产生了争议,可以要求交通队继续处理,但是,当事人必须提供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事故文字记?材料,由交通队办案人员确定当事人责任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私了”和“公了”的特点都各有所长,到底选用哪种方法,“大主意还得您自己拿”。一般说来现在道路上的车辆这么多,尤其在上下班和节日期间,各种车辆都在集中出行,磕磕碰碰在所难免,遇到小的交通事故,与其怄气吵架或报警,让成百上千辆车堵在上“陪绑”,还不如双方共同选择“私了”的方法解决事故。
如果当事人提供不出事故证据或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交通队办案人员只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车祸财产损失无争议可自行协商吗?交通事故的当事方是否接受调解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定,不要只看到对方提出的财产金额而忽视对方违法的行为。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处理遇到争议怎么样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若悠网找律师进行咨询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