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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处理交通事故的法定程序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3 阅读: 374次

正所谓冤家宜解不宜结,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我们第一时间都会通知交警过来处理,而交警处理最常用的办法,就是调解了。交警会对双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评定,然后给出一个和解建议,如果双方都愿意,那么事情也就结束了。那么调解是处理交通事故的法定程序吗?下面就由若悠网小编来为各位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调解不是事故处理的法定程序

以前,民警在交通事故中必须对双方进行调解,无论如何也要确定一个赔偿金的数额。而新法中,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调解不再是诉讼的前置条件。

根据“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有以下五种情况。一是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其损害赔偿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只能调解一次,调解不成的或调解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三是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调解的,公安机关也不进行调解,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四是一些法规允许自行解决的交通事故,如有争议的,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五是当事人对检验、鉴定或者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也不予调解,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警不会强制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

事故中无责任也可能承担赔偿

在以前的交通事故处理中,只要事故认定中不负责任,就不承担赔偿义务,但在新法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之间的事故,无论机动车是否有责任,都要赔偿对方,这是新法“以人为本、保护弱者”精神的体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体现了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保护。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要多长时间?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交通事故暂扣车辆最长40天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根据有关规定可以暂扣责任方的肇事车辆,责令事故责任方预付事故赔偿金,一旦对方拒绝预付或预付数额不足的,事故车辆可以长期扣下去,没有时间限制,新法对此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既保护了伤者的权益,又体现了对车主利益的保护。

新的“安全法”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暂扣事故车辆只能是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期限为20天,需要延期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20天,检验鉴定后车辆立即放行。

上就是小编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法定程序问题进行的相关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调解并不是处理交通事故的法定程序,所以如果你不想进行调节也是可以的。读者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想要咨询律师的话,欢迎到若悠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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