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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单位的义务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6 阅读: 397次

在我国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行人闯红灯、司机酒驾、道路坍塌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了很多惨剧的发生,其中特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而往往特大交通事故都不是个人行为都与单位工作运输有关。那么当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时候,关联单位应尽到什么义务呢?若悠网中山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单位的义务

特大交通事故即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2、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一项所例部门。

3、涉及军民两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及将所发生特大事故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

特大交通事故如何调查

(一)、事故报告单位

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二)、特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如下: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特大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历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干涉事故调查的正常工作。

9、特大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应报送组织调查的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结束。

(三)、违反本规定有下例行为之一者,特大事故调查组可建成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已发生的特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合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2、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特大事故调查组询问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安全出行,文明行车是我们一直在说的,因为每一次交通事故的最后给事故双方留下的都是阴影,而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在事后看来很多都是可以避免的,个人与单位应该多多了解交通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以避免类似惨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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