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石家庄交通事故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①医疗费、②护理费、③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④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⑤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⑥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⑦丧葬费和⑧死亡赔偿金。”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规定,依据下列数据参考确定赔偿金额。
河北省2014年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
根据河北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度有关数据,确定河北省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2580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9102元;
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13641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134元;
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532元;
分行业在岗职工工资:
【行业平均工资(元)】
农、林、牧、渔业13664元;
采矿业61913元;
制造业40065元;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70213元;
建筑业35498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7249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1099元;
批发和零售业32544元;
住宿和餐饮业27639元;
金融业80341元;
房地产业39096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7635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62690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0614元;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28409元;
教育41913元;
卫生和社会工作40357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6294元;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42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