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能否获得双赔偿
法律咨询: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单位说对方全责,没有义务再给我申请工伤,无奈只能自己申请。但是申请一直没有结果,医院说按规定不能给我开假条了,但我现在还不能上班,应该怎么办呢?
律师给予以下解答:
单民强律师:你好,如果你是在上下班的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并且符合工伤的条件,你有权获得工伤赔偿。如果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不给你申请,你应当于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不要超过法律赋予的救济权利和时效。另外你还可以获得交通事故方面的赔偿,肇事者应当赔偿你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构成伤残的,还有权要求残疾赔偿金赔偿。
闫卓云律师:建议及时到所属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徐学春律师:可以催办劳动部门尽快认定工伤,停工期可与单位协商确定,认定后可及时定残,根据残疾等级来拿工伤待遇。交通事故方面也可尽快起诉处理,工伤与交通事故是可以双重赔偿的,必要时可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处理,以全面维护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是对商业保险的一种提升,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私权救济性质的民事损害赔偿存在根本的差别。在商业保险中人身伤害允许双重赔偿,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