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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购车辆与约定不符,消费者如何维权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5 阅读: 456次

在购买车子之前一般都可以到网络上面先进行预订,基本上这个过程不会出现任何错误,那么当购买的车子和约定的不相符的话,自己应当如何维权?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所购车辆与约定不符,消费者如何维权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合同法》第54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因此,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原告购车款及支付相当于购车款的赔偿,既有事实依据,又有法律依据,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受理原则

消费者协会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

(一)对消费者的投诉,由被诉方所在地的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被诉方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

(二)案情涉及两个县级辖区以上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级或省级)消费者协会处理。

(三)案情涉及两个市级协会辖区以上的,由省消费者协会处理;省消费者协会对已受理的投诉可以委托辖区内与案情有关联的任何消费者协会处理。

(四)省消费者协会收到的来信及网上投诉案件可以直接转到当地消费者协会处理,对重大、疑难的投诉案件可以直接受理。

(五)外籍消费者投诉国内经营者的,由被诉方所在地县级消费者协会处理;省内消费者在上海、江苏、香港、澳门地区消费引发的争议,可以向消费者所在地消协投诉。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这种情况完全是属于对方的失误所以说是可以尽快地更改过来的,这种纠纷基本上很好处理,因为在约定中是有一定的订单信息的,这个订单信息中就包括了自己购买的车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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