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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停放车辆无故被撞,谁来承担责任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9 阅读: 396次

前几天看到一则案例,车主将车熄火停在路边,一辆摩托车却突然撞了上来,摩托车受伤了。那么这个到底是谁来负责呢?是小车车主,还是摩托车主呢?不少人认为小车车主是无辜的,那么确实是这样么?下面,将有若悠网小编为您详细解说。

案例

骆某正吃着夜宵,自己的小轿车临时停在路边一动没动,不料一辆摩托车冲了过来,撞向小轿车。送院治疗后,李某被诊断为重型开放性-脑损伤,-底骨折等,被鉴定为七级伤残,治疗费用共130多万元。事后,李某一纸诉状将骆某及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请求法院判决赔偿54万余元。

最终法院认为,李某的医疗费和其他损失共计130多万元,因骆某承担交通事故次要责任,法院判决骆某的保险公司赔偿42万元,骆某赔偿约6.6万元。

一般人都会认为车子只有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才需要承担责任,其实并非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一条为:“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司机临时停车应选择适合的地方,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停车后要开启警示车灯,并在车尾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路边停车遵守八项法律规定:

一是除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外,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

二是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三是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四是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五是公交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六是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七是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八是公交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从以上内容来看,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车辆方面不懂不代表就不承担责任了,车辆停放也是有要求的,都应该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车辆停放不会存在阻碍他人的问题。如果您还想知道更多的有关交通事故方面的知识,请登录若悠网官方网站进行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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