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治疗期间的交通费用该由谁承担
当出现了工伤之后,就会有一个治疗期间,这个治疗期间如果说自己的亲朋好友因为这个事情发生了很多的交通费用的话,这个费用应当由谁来承担?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伤治疗期间的交通费用该由谁承担
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单位只承担治疗期间的公共交通费用,即公交车费用。交通费只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其他人的交通费用不属于赔偿范围。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在审核交通费用凭证的关联性时可根据病历本中记载的就医时间及就医次数进行核对,对与治疗无关的交通费用可予以剔除。
法律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的规定: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规定: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这个交通费用一般来说是应当由单位进行承担的,而且这个治疗期间的,交通费用一般指的是公交车的费用,其他的交通费用的话基本上用人单位不会进行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