颈部、胸部损伤“三期”鉴定标准
一、颈部损伤
1、颈部皮肤裂伤
(1)单个创口长度<5cm或者多个创口累计长度<8cm:休息15 -30日,营养1-7日,护理1-7日;
(2)单个创口长度≥5cm或者多个创口累计长度≥8cm:休息15-60日,营养7-15日,护理1-7日;
(3)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功能:休息90-18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2、甲状腺、甲状旁腺损伤
(1)甲状腺损伤:休息15-6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30日;
(2)甲状软骨损伤:休息30-90日,营养15日,护理7-20日;
(3)甲状旁腺损伤伴有功能减退: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4)甲状腺损伤伴有喉返神经损伤: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二、胸部损伤
1、胸腹部软组织损伤
(1)软组织挫伤面积<6%:休息1-15日,营养1-7日,无需护理;
(2)软组织挫伤面积≥6%:休息15-60日,营养7-30日,护理1-7日;
(3)单个创口长度<10cm或者多个创口累计长度<15cm:休息15-30日,营养1-15日,护理1-7日;
(4)单个创口长度≥10cm或者多个创口累计长度≥15cm:休息15-60日,营养15-30日,护理1-15日。
2、肋骨骨折
(1)1-3根骨折:休息30-90日,营养15-30日,护理7-15日;
(2)4-7根骨折:休息90-120日,营养45日,护理15-20日;
(3)8-11根骨折:休息120-150日,营养60日,护理20-30日;
(4)≥12根骨折:休息150-180日,营养75日,护理30-40日;
(5)多根多处骨折:休息60-180日,营养30-75日,护理15-40日。
3、胸骨骨折
(1)闭合性骨折:休息60-9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日;
(2)开放性骨折 :休息90-12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日。
4、气胸
(1)小量气胸(肺压缩1/3以下):休息30-60日,营养7-15日,护理 7-15日;
(2)中量气胸(肺压缩2/3以下):休息60-9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30日;
(3)大量气胸(肺压缩2/3以上):休息90-120日,营养30-45日,护理30日;
(4)剖胸手术:休息12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5、血胸
(1)小量血胸(胸腔积血500mL以下):休息30-60日,营养7-15日,护理 7-15日;
(2)中量血胸(胸腔积血500mL-1500 mL):休息60-9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30日;
(3)大量血胸(胸腔积血1500mL以上):休息90-120日,营养30-45日,护理30日;
(4)剖胸手术:休息12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6、肺损伤
(1)肺挫伤:休息30-90日,营养15-20日,护理15-20日;
(2)肺裂伤:休息60-150日,营养30-45日,护理20-30日;
(3)非手术治疗:休息30-60日,营养15日,护理15日;
(4)闭式胸腔引流:休息60-9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30日;
(5)剖胸手术:休息90-15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7、气管、支气管损伤
(1)非手术治疗:休息60-9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2)手术治疗:休息90-15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120日。
8、食管损伤
(1)机械性:休息60-9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90日;
(2)化学性:休息120-180日,营养120-180日,护理120-180日;
(3)食管损伤后遗留狭窄影响进食,需手术治疗: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9、心脏损伤
(1)非手术治疗:休息60-12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2)手术治疗:休息120-21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90日;
(3)遗留心功能障碍: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10、胸导管损伤
(1)非手术治疗:休息60-9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90日;
(2)手术治疗:休息120-180日,营养120-180日,护理120-180日。
11、纵隔气肿、脓肿、感染
(1)非手术治疗:休息60-9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2)手术治疗:休息120-180日,营养60日,护理60-90日。
12、膈肌破裂
(1)膈疝形成:休息90-120日,营养60日,护理60日;
(2)非手术治疗:休息30-6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3)手术治疗:休息90-120日,营养60日,护理60日。
13、女性乳房损伤
(1)乳房损伤:休息30-60日,营养7-30日,护理1-15日。
14、胸部挤压伤
(1)胸部挤压伤:休息30-9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2)并发其他器官损伤: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