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不让看小孩怎么办
一、离婚后男方不让看小孩怎么办
在双方离婚后,若前配偶拒绝允许您探视孩子,那么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因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离婚之后,对未直接负责照顾孩子日常生活的父亲或母亲来说,享有探望孩子的法定权益,而与此同时,另一方负有积极履行协助义务的职责。关于如何行使这项权益以及什么时候进行,都将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来解决;倘若协商无果,最终还需由法院做出公正的裁决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男方不履行协议怎么起诉
在婚姻破裂的情况下,如果前配偶未能按照离婚协定严格执行相关内容,我们有权通过法律方式进行维权。具体来说:
若双方为平等伴侣,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就包括财产分配、亲子监护及其探望权的行使、配偶的赡养费用及支付子女抚育费等多个重要事项达成一致看法,且离婚协议书已经由双方签署确认,那么该协议自此生效。如其中任何一方不能遵照协议执行,另一方均可将该离婚协议书作为诉状提交至法院,以申请强制执行。依据法律条款的规定,若男女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后的一年时间内对财产分配部分提出异议,请求法官重新评估或宣告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法庭应当接受案件并且予以处理。在法院经过全面深入的审查之后,如果没有证据表明在此次婚姻结束之前,财产分割协议是受到欺骗、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影响所形成的结果;那么,法院则将依法驳回诉讼请求。由此可见,假如协议签订者一方故意违背已经签订的离婚协议而未按照其责任承诺履行相应义务的话,另一方应该毫不犹豫地向法院提出正式的民事诉讼,旨在证明该离婚协议的有效性,同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于协议离婚过程中的补偿款未能及时交付的情况,另一方必须坚决采取法律行动,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男方不让看小孩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