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买房,离婚后归一方手续如何办理
一、夫妻共同买房,离婚后归一方手续如何办理
若通过协议离婚的途径处理房产过户事宜,必需提供以下详尽手续:
第一,覆盖于相关房产分配问题之上的离婚协议书;
第二,离婚证及其复印件的相关文件;
第三,当事人间对于财产权属确定的协议,且该协议需经国家公正机关出具公正文书;
第四,房地产所有权证书;
最后,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而针对诉诸法律程序解决离婚及财产归属问题的诉讼离婚而言,由于缺少了离婚证这一必备证件,因此在进行房产过户操作时,需要提供以下:
第一,法院下达的有效审判裁决书及其复印件;
第二,裁决书明确房产归属权的情况下,权利方有权向房地产登记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房地产所有权证书;第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第四,房地产所有权证书。
离婚房产过户的首要步骤即为离婚房产析产,而离婚房产析产则是免去契税征收的重要证明。若是因非离婚原因而获得房产,在办理房产过户过程中,仍须交付契税。在完成了离婚房产析产后,便可以进一步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其详细过户流程如下:
(1)如通过协议离婚途径解决,只需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完成公证即可。但是,若已有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书,则无须再做公证。
(2)然后,向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产转绘手续。
(3)其次,向房管局提出免征契税申请。
(4)继之,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纳相应登记费用。
(5)最后,领取产权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共同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根据法律规定,婚后男女双方使用其共同积攒的财富所购置的房屋,即便仅以单方名义进行了房产注册登记,仍应被认定为是夫妇两人共有的资产。
然而,在某些特殊状况下,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例如,若婚后某一方的父母全额资助购买了不动产,且所有权记录于他们子女的个人名下时;
这种情形一般可视为父母赠予其子女,因此可视为属于该夫妇中其中一人的个人财产,除非双方在此之前便已有过其他明确的协议和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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