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被起诉方可以要求平分财产吗
一、离婚被起诉方可以要求平分财产吗
倘若涉及到夫妻共有财产,在进行离婚诉讼之时,便可提出相应的分割要求。反之,若为个人财产,且并未做出明确约定,离婚之时也无需进行分割。不过,当夫妻面临离婚问题时,关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应通过协议方式加以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遵循保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利益的原则,作出最终裁决。在此过程中,女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同样有权主张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权。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际,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个人财产通常不予以分割。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则需由双方自行协商进行分割,如若协商无果,法院将依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参照保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利益的原则,作出最终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被起诉方是不是要承担所有费用
关于办理离婚诉讼业务的费用承担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项费用须由提出诉讼的原告一方先行支付。具体而言,便是在原告正式提起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受理立案之后,应尽早向法院缴纳案件所需的诉讼费用。待案件成功审理完毕,依据判决结果,将会确定诉讼费用的最终承担者。通常情况下,判定失败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承担诉讼费用这一经济负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被起诉方可以要求平分财产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