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婚孩子怎么才能随继父姓
一、离婚后再婚孩子怎么才能随继父姓
倘若亲生父母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后达成共识,且在此过程中已经获得了子女亲生父亲的许可,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子女是具备更改姓氏为继父姓氏的可能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子女已年满8周岁,那么在做出决定之前,应当充分尊重并听取子女的个人意愿和想法。而当子女年满18周岁时,更应在更改姓氏前,征得其本人的明确同意方可实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二、离婚后再婚孩子抚养权还可以变更吗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关于子女的监护权问题是可以进行调整和变动的。
无论在什么时候,只要任何一方或者双方的状况或抚养能力产生了重大改变,都有权提出变更子女监护权的申请。
在变更子女监护权的过程中,通常会首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解决方案。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法院应当给予支持并作出相应的裁决: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为残疾而无法继续承担起抚养子女的责任;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他们与子女共同生活对于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
3.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
4.存在其他合理的理由需要变更监护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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