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拆迁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关于拆迁房是否归属为夫妻的共有财产问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被拆迁的房屋确系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那么所获得的拆迁补偿款项便应当视为夫妻的共同财富,在离婚诉讼中进行公平合理地分配。
假如,此拆迁房仅属单方的个人财产,那么相应的拆迁补偿款亦应全数归属于该方所有,离婚时无需对此进行分割。
此外,双方当事人还可通过友好协商来决定如何划分这笔拆迁款,如若协商无果,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法律援助。
在判断某处拆迁房是否属于夫妻的共有财产时,我们必须关注其取得房产证的时间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拆迁房算宅基地吗
1.在拆迁补偿中,每平方米的茅草房将获得2000元人民币的补偿金。
2.每平方米的砖瓦房能够得到2600元人民币的补偿金。
3.而每平米的平房将享受3000元人民币的补偿金。
4.楼房(二层及以上)的业主将会每平方米收到3500元人民币的补偿金。
房屋补偿,是指针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所进行的补偿,其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同时还需聘请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确保公正公平。
5.关于各项征地赔偿费用的具体标准以及金额,均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赔偿安置方案予以明确规定。
6.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应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以及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7.若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足以维持需要安置的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则可以适当提高安置补助费的数额。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拆迁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