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父母掏的首付离婚后如何分割
一、婚前买房父母掏的首付离婚后如何分割
1.当一方的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且房屋也已登记在出资方子女的名下,同时该房产的后续还款义务则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话,那么在离婚诉讼中,法院通常会将该房屋判归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负责偿还剩余的贷款。
而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偿还的贷款本息以及由此产生的增值部分,则由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2.若父母在子女婚后为他们购置房产,那么这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在购房过程中有明确的书面协议或其他形式的约定,则应按照约定内容来确定产权归属;
如无任何约定,则可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依法予以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前买房父母还贷款算共同财产吗
关于婚前购房时父母出资并以贷款方式购买房地产的问题,该地产权归属并非一律归属于夫妻双方所有。
若该房产正常进行了产权登记手续,完成了夫妻双方名字的添加,那么从法律层面讲,这座房产即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但如果在登记过程中,只有夫妻中的一方出现在产权所有人列表之中,那就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若存在只要其中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项,同时产权也单独列于他们孩子名下的情况,并且在婚后,该产权登记方主要是用其个人财产来负责还贷的,那么这样的房产性质应当被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反之,如果婚后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贷责任的话,那么这个时点上的这套房产就应被视为夫妻所共有的财产。
2.倘若购房时双方父母共同出资首付款,那么此种情况下,该房产理当被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3.另外,还有一种可能,即尽管父母只为首付款出资了一部分,而剩余款项则是由夫妻当事人双方共同出资的,此时若另一方能提供充分的相关证据,证实他们的确是共同出资了购房款,那么此时的房产就应该被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上述所提到的共同出资难以证明,那么房产将依然被视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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