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写一方名字的条件有哪些
一、婚后房产写一方名字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婚后购买房产并进行单独所有权的方式如下所述:
首先,当夫妇婚后选择使用各自的私人财产购买房屋并且将产权证上的姓名单独归于某一方时,这种情况便会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共同财产;
其次,婚后如有其中一方的父母采取出资购房的方式进行,如果产权证书上的姓名仅记录了该方子女的名字,则可视其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予行为,并不属于婚姻中的共同财产;
另外,婚后夫妻双方亦可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决定房产的最终归属问题,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达成书面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婚后房产的分割:
1.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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