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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过户房子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12 阅读: 86次

一、夫妻离婚过户房子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首先,需要准备必要的申请材料。

离婚房产过户所需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的原始文件及副本;

房产所有权证;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过户事宜,除上述文件外,尚需提供相应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自身的身份证明文件。

接下来,进行正式的过户程序。

申请人在完备了所有申请资料后,应前往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

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在公证机构办理产权公证书,如已持有离婚判决书,此项步骤可省略,同时需支付产权公证书的相关费用。

其次,进行房产交易的转绘工作。

再次,向房屋管理局提交免征契税的申请。

接着,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纳相应的登记费用。

最后,领取房产所有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离婚过错方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分割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因夫妻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离婚过户房子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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