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首付买房婚后未加名字财产怎么算
一、婚前首付买房婚后未加名字财产怎么算
对于此类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形进行深入剖析与探讨。
首先,假设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其中一方已经完全承担住房购置款项并完结购房手续,然而在婚后选择将另一方的姓名增列至房产证上,此举视为该方对于另一方的一种赠予行为,因此可以被认定为双方的共有财产。
其次,假如在婚前,其中一方已经完成全部购房款的支付,并且在婚后并未将另一方的姓名增列至房产证上,那么毫无疑问,该房产应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再者,若在婚前,其中一方通过按揭方式购买房产,并以其个人财产支付首付,而在婚后仍然由该方以个人财产偿还贷款,且房产证上仅记载该方的姓名,除非夫妻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否则该房产应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但若房产证上同时记载了双方的姓名,则该房产便可被视为双方的共有财产。
最后,若在婚前,其中一方通过按揭方式购买房产,并以其个人财产支付首付,而在婚后则使用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来偿还贷款,且房产证上仅记载该方的姓名,除非夫妻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否则该房产应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至于尚未偿还完毕的贷款,则应被视为该方的个人债务。
至于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以及房产增值部分,该方应对另一方予以相应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前首付买的房子归哪方
1.夫妻双方在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共同取得房产,该房屋是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应该作为平等分割。
2.婚前一方付首付,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产归登记方所有,还贷部分需要进行财产分割。
3.婚前一方付首付,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二人共同还房贷,并且房子存在增值,那么除了共同分割的部分,房产归属人还根据情况对另一方合理的进行补偿。
4.夫妻一方在婚前负首付,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该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还贷的,房产属于该方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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