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案件诉讼费怎么收费
一、继承纠纷案件诉讼费怎么收费
关于继承诉求所需承担的诉讼费用,其具体衡量标准如下:
若所涉争议财产价值未达1万元,则需支付诉讼费用共计50元;若争议财产价值在1万至10万之间,则需依据争议财产价值的2.5%(即2500元)扣除200元作为最终诉讼费用;同样地,对于涉及争议财产价值属10万至20万范围内的案件,也将按照争议财产价值的2%(即20000元)加上300元作为最终诉讼费用进行估算;
然而,当争议财产价值属于20万至50万间时,则需要根据争议财产价值的1.5%(即7500元)再加收1300元作为最终诉讼费用进行算计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二、继承纠纷要怎么列被告
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赠人中有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据此,如原告只起诉部分继承人为被告的,法院会追加其他继承人为共同原告。继承人不愿意做原告又不愿意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作为被追加的共同原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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