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打输了,需要赔钱,没钱赔,他的孩子会受到牵连吗?
一、打官司打输了,需要赔钱,没钱赔,他的孩子会受到牵连吗?
案件败诉则需向对方支付相应的款项,但若您现有的财力无法承受巨大的支出,无需过分担忧孩子受到直接的影响。
这是因为在我们所讨论的民事赔偿问题中,实际上是法院要求被告承担的法定责任,只有在强制执行时才可能针对被告本人名下的资产进行查封、扣押等措施,而绝非波及被告的家属以及亲友的财产权益。
然而,若是您身为家长成为了负债之人,甚至因此跻身于失信人员的黑名单之中,导致生活诸多不便与困扰,那么便有可能为您的孩子带来间接的负面影响。
例如,当他们步入大学、寻找就业机会之时,均需要接受严格的财产与信用审核,此时您作为父母的失信记录必将对其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二、打官司打赢了一般的律师费是谁出
打官司打赢了,律师费应当由委托方出,而不是败诉方出,除非诉讼当事方在合同中有此约定。因为法律当中认为是否聘请律师应当是属于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并不是一种必须要进行的行为,所以它并不是诉讼过程当中的必要的费用。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由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统一收取律师费和有关办案费用,不得私自收费,不得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第二条律师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律师通过执业活动,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打官司打输了,需要赔钱,没钱赔,他的孩子会受到牵连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