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签字了可以反悔吗
一、离婚协议签字了可以反悔吗
已然办理完毕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婚姻关系早已生效,若有一方欲寻求法律途径推翻已签署的离婚协议,主张其有效性不复存在,此项诉求将会被驳回。
然而,如离婚手续尚未完备,一方对该决定予以反悔,那么他们仍可向司法机关提出起诉。
尽管全面承认离婚后不能对离婚这一既定事实进行反悔,但是针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益、家庭财产瓜分方式等事项,只要确知其严峻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或抚养费用明显低于正常水平,另一方可以立即启动协议变更或增加抚养费的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协议所涉及到的财产分割部分的条款上,若有人持有相反的观点且无法与对方再度达成共识,便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
当然,这种情形仅适用于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的请求。
此外,提出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一方必须对协议订立过程中的欺诈行为、被迫情形提供有力证据以支持其主张。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签字是否就生效
离婚协议签字并不生效,离婚协议在男女双方办理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
夫妻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协议成立,成立并不代表离婚协议生效。
在双方未完成离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不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受法律保护。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经双方合意,没有正当理由,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可擅自变更,特别是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向法院申请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登记手续如下:
1、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3、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发证。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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