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的房子过户给我,这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父母的房子过户给我,这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吗
若在婚后,父或母将其持有的房产进行过户,此时该房产即被视为共同财产。
在此种情况下,倘若在新婚夫妇并未得到父母特别申明的情形下,该房产将默认为夫妻双方共享的财物,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此房产仅赠与给某位子女。
而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续存期内所获得的各类财产,依据相关法令,以下各类均可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由夫妻两人共同拥有:
(1)薪资、奖金及劳务报酬等其他收入;
(2)生产、运营及投资活动所产生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通过继承或接受赠予方式所获得之财产,但受到我国法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排除在外者除外;
(5)除上述各项外,任何应当被确认为由夫妻共同持有之财产。
针对这些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具有同等的处置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父母的赠与房产要如何处理
婚后父母的赠与房产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赠与的一方父母明确表示房产是赠与夫妻一方的,则房产按照受赠方的个人财产处理;
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赠与的房产,则按夫妻共有财产处理,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屋的产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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