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地可以继承吗
一、农村承包地可以继承吗
在我国的土地制度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支持继承。
然而,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通常以自然家庭或农业合作社为单位进行确认,只要该家庭或组织仍存在其他具备相应资格的成员,便可继续其在乡村土地上的种植活动。所谓“集体土地”,实际上是指由地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又被称作为劳动人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所有权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关于集体土地的使用证书办理事项,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一份详细的申请登记报告;在此基础之上,需要填写一份《土地登记申请书》并附上权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申请人选择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则必须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此外,还需要出示农村村民修建房屋用地的许可证(原件),以及盖有建房证书办证机构印章的档案以及户口资料;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我们还需获得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以便于具体情况的查询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将需要宗地图及地籍调查表等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农村承包地被征收如何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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