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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继承遗产新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08 阅读: 113次

一、独生子女继承遗产新规

现行的关于独生子女继承遗产的法律法规主要涵盖了法定义务继承及遗嘱指定继承两大方面。

关于法定义务继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五编继承部分的条文规定,独生子女并非其父辈及祖辈遗产的唯一继承人。

在法律义务继承中,首先应当考虑到受害人已婚,其次应考虑其子女与父母。

倘若独生子女之双亲尚在人间,则独生子女无法独自继承其全部遗产,且此种情况下只得以生前双亲所立遗嘱为准。

而在遗嘱实体继承方面,为了更好地照顾承担家庭责任的年长群体,民法典新增了录像以及打印两种更为便捷的遗嘱形式,以便使老人们能够自由地表达他们心中的真实愿望。

值得一提的是,代书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录音录像遗嘱均需见证人在场,而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以及拥有相关利益联系的人员则不可作为继承人参加分配。

除此之外,新增了一种宽恩制度,使得继承人如确实表现出真诚的忏悔心迹,经过父母的原谅后,他们可能将重新获得继承权。

至于房产继承过户的程序,并不需要支付增值税、契税以及个人所得税这三大类税费,仅需支付印花税以及登记费用,及其公证费用。

但请注意,继承遗产的人士必须为投资的合法继承人,也就是法定义务继承人或是遗嘱继承人。

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来源于投资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二、继子女有遗产继承权吗

只有与被继承人间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为法定继承人,有继承权。

与被继承人之间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而仅为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间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有以下几个: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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