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入深圳户口需要什么资料
一、迁入深圳户口需要什么资料
为了顺利办理家庭户的迁入手续,您需要准备以下几项资料:
首先是《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其次,需要您以及所有随迁人员的户口簿;
第三,如果您当前的婚姻状况发生了变更,请务必提供相应的民法典律文书(若户口簿已明确显示婚姻关系,此项可略去);
另外,如有未成年子女跟随迁入,需提交其出生医学证明材料或者收养登记证明材料 (若户口簿已明确显示双方关系,此项可略去);
关于房产方面,若您选择在自己或亲戚朋友的房产立户,请提交相关房产证件证明档;
需要注意的是,若想在亲戚朋友的房产立户,或是以挂靠方式迁入家庭户,还需提交《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或《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至于和父母(或成年子女)家庭户合并的情况,则需出示父母与您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最后,每人都需要提供一张近期的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照片用于粘帖于《常住人口登记表》上),提供给我们的工作人员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给孩子上户口需要什么资料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所需材料如下:
一、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父母的结婚证。
三、父母双方必须携带单位或街道的证明信。
四、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五、孩子的准生证。《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迁入深圳户口需要什么资料”,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