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遗失怎么补办
一、结婚证遗失怎么补办
结婚证遗失,补办结婚证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出示并提交结婚证遗失证明、《夫妻关系证明书》和其他相关资料;
3、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80年代结婚证怎么补办
补办条件:
1.补办结婚证应当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
2.当事人结婚证遗失、损毁;
3.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补办材料:
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婚姻档案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办理。
1、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当事人提供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4、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5、颁发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三、结婚证丢失怎么办理离婚
可通过婚姻登记档案或相关证明办理离婚登记。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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