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途径都有什么
一、夫妻离婚途径都有什么
两种离婚的途径:
(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民法典》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也就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有争议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途径。
离婚途径的选择:
(一)、“好离好散”选协议离婚。
两个人都想离,并且对孩子归谁、财产分配问题都没有意见的,就直接选择协议离婚。
去当地民政局登记离婚就可以。
这种离婚途径由于程序简单,因此相对的省时省力一些。
(二)、有争议就选诉讼离婚。
男女双方,一个想离一个不想离、财产分配有争议或者孩子抚养权有争执的,就直接选择诉讼离婚。
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离婚就可以。
这种离婚途径针对的是在离婚问题上有纠纷的夫妻,因此有这类纠纷的选择诉讼离婚,能够更好地达到离婚的目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期间,双方自愿补赠与协议,并且赠与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二、离婚案件能够撤诉吗
答案是肯定的。起诉离婚后,原告能够申请撤回诉讼,即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原告能够书面或口头向法院提出撤回离婚诉讼的要求。
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将根据某些情况撤回诉讼。例如,申请撤回诉讼的人是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撤回诉讼的申请是自愿的,而不是被迫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回诉讼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撤回诉讼的申请必须在判决前提出。法院裁定撤回诉讼的,不再继续行驶判决权,诉讼结束,原告撤回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如果离婚诉讼达到一半,只要法院没有宣布判决,它仍然能够撤回诉讼。
离婚案件是法定必须进行调解的案件,因为离婚案件并不是那么单一,其中还掺杂着感情因素,经法院调解,因一方放不下多年感情或者对方悔过而和好,原告撤诉的案件时有发生。当事人一旦撤诉,即案件终结,如果当事人事后反悔的,需六个月后重新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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