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判决离婚的有什么情形?
一、可以判决离婚的有什么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综合上面所说的,因一方存在精神障碍如果想要离婚也是可以的,但必须要走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只要符合条件法院也认可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破裂,就可能依法的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所以,对于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处理的方式就会不同。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一方有精神障碍可以判离婚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二、法律规定可以与精神病人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1、一方为精神病患者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的法律效力问题。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2、在诉讼中,精神病患者的法定监护人的确定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大多数情况下,精神病人在诉讼时,直接将其父母列为法定代理人。这种做法,经法院审理确认其亲属关系后,应当允许。
3、子女抚养费的承担。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相同的抚养责任,仍有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平等义务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承担,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持。
依据法律规定,因此在与精神病配偶离婚时,一定要向法院提交患病一方确有精神病,且病情反复,久久不能治愈的证据,证实双方确因配偶的患病而导致夫妻感情恶化,最终破裂的事实,这样才能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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