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同居期变更抚养权法律规定: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2、两周岁以上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抚养权可先跟对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起诉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司法实践中,抚养权一旦确实后,想要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是有一定难度的,除非出现了法定情形。具体如下: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与其他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