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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在比赛中所得奖金可以分割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8 阅读: 447次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但是首先要对夫妻财产进行认定,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可以分割,若一方的个人财产对方是无权分割的。若一方比赛获得大笔奖金,夫妻另一方可以就这笔钱财进行分割吗?

夫妻一方比赛所得奖金奖牌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一方在比赛中所得的奖金和奖牌,是对其个人经过努力所获得的优异成绩的奖励,是属于个人的荣誉象征,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应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不能参与分割。

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有哪些: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是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三是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四是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这种因人身权受到侵害所获得的损害赔偿费用,因其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只能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均体现了遗嘱人或赠与人强烈的个人意愿,均具有很强的人身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妆品以及其他专用物品等。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是夫妻个人财产的一个兜底条款,是指法律不宜也难以穷尽的具有人身性质,应当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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