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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5 阅读: 456次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夫妻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处理好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夫妻共同的财产的类型是非常多的,那么征地补偿是不是夫妻共同的财产?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征地补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目前,我国法律对征地补偿款的权属并无明文规定。《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对“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的范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另外,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可见,我国现行法律或司法解释对土地补偿款的权属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或解释,因此主张个人所有或者主张共同所有,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但是,土地补偿款具有专属性特征。《物权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应当足额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款等费用。因为土地是农民最大和最后的保障,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土地补偿费实质是对失地农民这一特定身份人群的一种生活保障,是失地农民今后生活的主要依靠。农民耕种的责任田被征用,是对土地经营权的永久性丧失,从而失去一份重要的生活保障。由此可见,土地补偿款是对失去耕地农民个人的一种金钱补偿,具有明显专属性。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征地补偿款是具有专属性的,具有专属性的财产,即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都不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而是属于个人的财产。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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