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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后不让对方探视合法合理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4 阅读: 446次

离婚后有孩子的一般都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探视权等等问题,这个探视权是另一方应该有的权利的,不应该进行阻止,要是自己的探视权被阻碍如何处理。若悠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离异后不让对方探视合法合理吗”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因为离婚是因为夫妻双方的矛盾,所以在子女探视的时候,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极有可能在其中阻挠。为了解决这种情况,我国《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此外我国司法解释也对此加以补充,《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姻法规定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由此可知,探视权的行使是有法律保障的,如果对方不允许探视子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中的“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探视权最根本的是照顾子女,所以不能借此对子女身心有任何损害。

当然,一般来说,离婚争议解决后,一般除非必要是不会诉至法院强制行使探视权的,日常生活中,可以跟对方进行沟通,还可以跟对方家里的老人沟通,借以获得支持。

探视权基于法理而定,也合乎人情,保护父母的权利,更考虑孩子的成长。为人父母没有不希望时时看到自己孩子的,却出于各种客观原因不能与子女生活在一起,如果连见面都受到阻碍那将会是一件非常痛心的事情。如果您遇到这类问题,沉默忍受不是解决矛盾的方法,只会疏远您和孩子的距离,此时您不妨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维护权益。

中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第22条规定:“……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监护权不因婚姻关系解除而消除。”《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孩子的监护权……”

对于你提出的“离异后不让对方探视合法合理吗”问题,探视权是另一方应该有的权利,除非是另一方有某种病具有传染性,那么为了孩子的健康可以拒绝在病还没有好之前进行探视,其他的情况阻碍探视的一般是不合理的。你可以咨询若悠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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