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金支付工具有哪几种类型
我国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完成了大额、小额支付系统在全国的推广应用,搭建了跨行资金清算的“高速公路”,为各银行及清算服务组织提供了业务发展和创新的平台。目前,在人民银行的大力组织和推动下,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汇票、支票、本票和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为主体,汇兑、电子银行、个人跨行转账、个人跨行通存通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等结算方式为补充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为社会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捷、安全、灵活的支付清算服务,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1、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款单位或个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具有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等特点,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
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持票人应在银行汇票背面下方“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签,送交开户银行办理银行汇票款项的收取。
银行汇票的基本规定:
①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标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提现。
②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银行汇票的付款地点为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
③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
④签发银行汇票需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缺少上述任何一项记载的,银行汇票无效。
⑤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银行)不予受理。
⑥银行汇票的债务可以依法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⑦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⑧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支付。
⑨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2、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同城、异地交易均可使用。
商业承兑汇票特点: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需要资金时,既可以申请贴现,也可以背书转让。承兑人作为付款人,付款保证程度视企业的信誉高低而定,商业银行、被背书人接受票据的难易程度也视承兑人的信誉而定。一般讲它的付款保证性没有银行承兑汇票高。
银行承兑汇票由承兑申请人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同城、异地结算均可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审查要点: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必要记载事项是否齐全;出票人签章、承兑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是否注明“不得转让”字样;背书转让的汇票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
银行承兑汇票特点:银行承兑汇票具有极强的融资功能,持票人急需生产资金时,既可以向开户银行申请贴现,也可以向供货单位背书转让票据;提供贴现贷款的银行急需资金时,既可以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也可以向其他商业银行申请转贴现;票据到期,承兑申请人不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兑付票款后,将不足部分转入其逾期贷款户。它是将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完美结合的一种结算方式。
银行承兑汇票款项收取:单位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按规定审查无误后,应做成委托收款背书,并在汇票到期前10日,将银行承兑汇票连同填制好的“托收”凭证送交开户银行,由开户银行负责办理款项的托收。
3、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包括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单位和个人在全国范围内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支票的付款期限为10天。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能背书转让。
现金支票基本规定:签发现金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禁止签发空头支票,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否则银行予以退票,并处以相应罚款、赔偿金,甚至停止其签发支票。
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在在全国范围内可以背书转让。
4、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福建省内单位和个人在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或需要支付其他各种款项时都可以使用福建省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分为现金银行本票和转账银行本票。为有效加强大额现金管理,预防和遏制洗钱犯罪行为,福建省银行本票目前仅用于转账,暂不开办现金银行本票业务。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到期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
5、银行卡
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三类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银行卡分类:按发卡对象分为单位卡(商务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按是否提供信用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其中,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6、个人同城跨行转账业务
个人同城跨行转账业务是指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客户通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或交存现金办理个人与个人之间或个人转入单位的人民币跨系统转账业务。
个人办理流程:个人申请办理人民币同城跨行转账业务,填制专用凭证,并选择转账途径,通过支付系统或同城票据交换(含电子同城系统)转账。
业务处理时间:各营业网点应及时处理个人同城跨行转账业务,严禁延压票据。直接参加票据交换的营业网点原则上应做到上午受理的票据,上午至迟当日下午提出;下午受理的票据,下午至迟次日上午提出。未直接参加票据交换的营业网点,应当日至迟次日送达本系统参加票据交换的银行网点。通过支付系统或电子同城系统办理转账的,受理行要实时提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