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做亲子鉴定法院可否采取强制措施
网友提问:
我与妻子结婚后生有一子,现已7岁。孩子出生后,就有朋友说孩子不像我,长得很像妻子以前的恋人,当时我半信半疑。但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我的疑心越来越重,因为孩子长得既不像我也不像他妈。为此,我们的夫妻感情一直不和。最近,我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以孩子不是我亲生为由,拒绝抚养和支付抚育费。妻子反对我的诉讼请求,并说孩子确实是与我所生。为确定孩子是否与我有亲子关系,我想申请做亲子鉴定。请问,该怎样申请做亲子鉴定?如果妻子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法院是否可以采取强制的手段?
律师解答:
要确定子女是否亲生,亲子鉴定结论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但我国在亲子关系鉴定方面的立法还是空白。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只允许各级人民法院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做亲子关系鉴定。至于如何启动亲子鉴定程序,目前也无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普遍的做法是:夫妻双方都同意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应予准许,在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后,由人民法院委托有关亲子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当作出书面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盖章。若有一方不同意,或子女较大,法院则从严掌握,即一方拒绝做的,法院不应采取强制措施。
如果你妻子同意做亲子鉴定,而且鉴定结论证实了你的疑心,法院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如果妻子不同意做鉴定,你应当想办法从其他方面举证。若你能提供足够证据或法院从其他途径查明小孩确实非你和妻子所生,那法院在判决你们离婚时,你不但可以拒绝抚养孩子和承担抚育费,还有权向妻子和孩子的生父追索因抚养孩子所支出的费用。